|
日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日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
||||
|
||||
|
日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当事人:日照昊运农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13家企业 日照昊运农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13家企业,因2023年和2024年未申报企业年报,连续两个年度被我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且未改正。2026年1月22日,我局立案调查。 通过对当事人登记住所进行现场核查、拨打登记电话、见证人证明及山东市场监管一体化平台查询等方式,证实当事人涉嫌存在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行为。2026年1月13日,我局通过市局官方网站和市局公告栏发布《日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的公告》,截至公告期结束,当事人未向我局提供证明企业正常开展经营活动的申请或证据材料。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2024修订)》第十八条第一款“企业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2024修订)》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以下行政处罚: 吊销营业执照。 因通过登记住所和登记电话无法与当事人取得联系,通过直接送达等方式无法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之规定,现予以公告送达。当事人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日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查收《行政处罚决定书》,也可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如当事人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日照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行政复议申请互联网渠道:日照市司法局官方网站(网址:http://sfj.rizhao.gov.cn/)“行政复议网上申请”栏。
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规定》等有关规定,本局将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门户网站、专业网站等公示行政处罚信息。 地址:日照大厦1501室(日照市北京路188号) 联系电话:0633-8179082 附:日照昊运农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13家企业行政处罚决定书
日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5月19日
|
||||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
||||
| 分享到: | ||||
| 上一篇: 下一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