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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开征集直播电商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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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全市直播电商经营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参照《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等规范性文件相关规定,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直播电商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线索。 一、征集时间 即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二、征集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直播电商平台、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直播营销服务机构及相关经营者,在直播电商经营活动中涉嫌下列违法违规行为的: 1.未依法亮证亮照、无资质经营、超许可范围经营;未按规定公示经营主体、售后服务等信息;平台经营者未依法依规公示服务协议、交易规则的; 2.销售假冒伪劣、“三无”、未依法取得生产许可证或强制性产品认证、过期变质、不符合安全标准及法律法规明令禁止销售商品的; 3.虚假宣传、夸大功效、虚构交易、刷单炒信、伪造评价,实施不正当竞争的; 4.价格欺诈、虚构原价、虚假促销、不履行价格承诺,未按规定明码标价的; 5.违法发布广告,普通食品、非保健食品违规宣称疾病治疗、保健功效实施误导宣传的; 6.在商品销售过程中非法收集、使用、泄露消费者个人信息,侵害个人信息权益的; 7.低俗营销、恶意炒作、虚假人设等方式误导消费者购买商品,违背公序良俗的; 8.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假冒专利等知识产权违法行为的; 9.未落实直播电商平台管理主体责任,对平台内商品经营、广告发布相关违法违规信息未尽到审核、巡查、处置义务的; 10.其他违反网络交易、直播电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三、线索反映渠道 国家法定工作日办公时间受理电话和邮箱:
四、有关事项说明 举报人应当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市场监管部门将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对收到的线索将认真核实、依法依规处置。 请广大消费者、经营者及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监督,举报时请提供平台信息、主播账号、直播间信息、违法时间、相关证据(截图、视频、订单、录音等)及有效联系方式,以便核查处置。
日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6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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